David Stern 以77歲之齡過世。以下簡單談一下:
Stern 對現代NBA 有居功至偉的貢獻。NBA 在他任內,市值、影響力、影響範圍都以數十數百倍計上升。
他在1984年接手NBA (同年Michael Jordan 登陸NBA),當年NBA 形象遠不如現在正面 (社會對黑人運動員的觀感比現在還差得多),濫藥、球員場上打鬥、球員場外鬧事、球賽直播延誤都常有發生 (頻繁程度或是當代球迷難以想象)。雖然球迷經常懷緬80年代NBA悍練粗野的raw味,但場上扭打、粗暴犯規、受傷見血始終不利登上大場面。所以Stern 重手整治聯盟的風氣,而最直接簡易而有效的方法,就是增加規條及罰款、嚴厲執行。
整頓好才成就後來NBA的種種:精英球員做廣大社會偶像、球賽外銷到國際市場、成爲美國最socially progressive 的運動聯盟。
令籃球員/教練在美國成爲舉足輕重,說話有份量的公衆人物,或沒有想像中容易。因爲人們原本不期待運動員作什麼知性上的貢獻,例如不會期望欖球員來評論社會議題,不會預期從游泳健將身上獲得人生指導。
商業世界不是推崇完人。商業是關乎業務盈利最大化及最長久化的計算/博弈;並不講求人格完整,剛正不阿。商業營運講求的是集體構成的機能效率,結果好壞是唯一重要的成功指標。
做成大生意的奇才,發跡過程幾乎必然包括不擇手段、無所不用其極。沒有做過違德事情的超成功生意人,好像沒聽說過。而我以爲,即使是顯然沒違德過的非常少數,也只是我們不知道。
生意若有豐厚利益,就必然有激烈的競爭,而競爭要贏就必須在某些關鍵項目上做得超凡的好。而要做得超凡好,保持高要求、精準計算,甚至做事不近人情都是基本的代價。
當今聯盟的球風不是所有球迷都滿意,作爲球迷,當然愛看球員自由奔放不受拘束;回想Iverson 的叛逆- 是以制度壓迫作背景的。同時Stern 在NBA 的營運上,是無可置疑的高強 — 30年任期之間,NBA營收由1.1億成長至55億美元,沒有幾個跨國巨企CEO有如此亮麗成績。
重酬之下必有勇夫- 如果NBA 不是有這樣龐大的收入,如果籃球沒發展成一個可以維生甚至賺來鉅富的職業選項,美國的籃球發展不會有如斯動力,籃球技藝水平或不會急速發展成現代的高水平。
在我們談論籃球技藝的時候,或會覺得講錢有市儈感。但真實世界的運作是全然實際的,沒錢沒聲望沒前途之下,是不可能有好的產業發展結果。這個參見香港體育事業長年的敗朽就會明白。
若有特別留意某些港臺公司/創作團隊的發展興衰 (尤其近年),會發現長期不犯錯,長期謹慎制約自己不搞砸生意,其實是件十分不容易的事,是要講求心思慎密、時常警覺。There are too many ways to fuck a thing up- David Stern 長達30年的管理下,NBA 無大禍 (只有幾次lockout) 本身已是難得成就。
NBA 是籃球在世界普及化的最大單一推動者,而發展NBA 的功勞其中不小一份由Stern 貢獻,還扶植引導出Adam Silver 這位相對progressive 的接班人。Stern 對於籃球運動的功績,是值得籃球愛好者知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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